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法字第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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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法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法字第80號聲請人 劉克振 代理人 黃明蓉 相對人財團法人研華文教基金會法定代理人劉克振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相對人捐助章程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22日所為之裁定,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原裁定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附表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
┌──┬──────┬─────────────────┐│編號│應更正處│應更正之記載│├──┼──────┼─────────────────┤│1│原裁定主文欄│原記載│││第1行├─────────────────┤│││華梵文教基金會│││├─────────────────┤│││更正後記載│││├─────────────────┤│││研華文教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