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60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6年訴字第60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六年度訴字第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戊○○選任辯護人劉振瑋
沈惠珠李永然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張美慧
沈惠珠被告丙○○選任辯護人李永然
沈惠珠被告丁○○選任辯護人沈惠珠
羅名威 被告乙○○選任辯護人張美慧選任辯護人沈惠珠右列被告因違反保護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李瑜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政惠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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