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137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37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3750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盛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凃辛儒凃孟汛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掛號郵件收件回執。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書記官黃雅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