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更(一)字第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更(一)字第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更(一)字第686號上訴人甲○○即被告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訴字第1923號,中華民國93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永昌
法官陳榮和法官施俊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蕖中華民國9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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