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93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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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9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三О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陳玉聰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