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11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3號原告 蘇昭育 即夢時代電子遊戲場業訴訟代理人 郭家駿 律師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賴清德 市長訴訟代理人 柯金允
張淑卿 上列當事人間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呂佳徵
法官吳永宋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書記官涂瓔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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