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4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燦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94年3月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