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大禮原石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
  丙○○
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嘉簡移調字第38號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3月30日下午3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
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到
  相對人代 理 人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九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
  )壹拾陸萬壹仟陸佰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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