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14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拍字第14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拍字第1433號聲請人內政部營建署法定代理人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即李俊
瑩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管理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 李俊瑩 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71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86年11月14日起至136年11月14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李俊瑩於86年12月10日向聲請人借用①1,600,000元②11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16年12月10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李俊瑩自96年4月1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1,386,87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而第三人李俊瑩已於96年12月10日死亡,並經本院97年度財管字第61號民事裁定選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為第三人李俊瑩之遺產管理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提起抗告,業經本院裁定駁回(97年度家抗字第62號裁定參照)。又原債權人為台灣省政府,並於88年7月1日起已由國家概括承受,抵押權人為中華民國,管理機關因而變更為「內政部營建署」,聲請人為此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臺南分處為相對人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國民住宅貸款借據影本1件、國民住宅貸款契約影本
1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財管字第61號民事裁定、97年度家抗字第62號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影本、內政部營建署函、內政部函、交易明細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1月20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11月27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7年度司拍字第143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臺南縣○○○鎮○○○段│574-9│建│5,941.00│100000分之742│└──┴───┴────┴───┴───┴─┴────┴───────┘┌───────────────────────────────────┐│附表(建物)︰97年度司拍字第143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七│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積│││││││材料及││││建築││││││號││││││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計│位│材料│台│位││├──┼─┼────┼────┼────┼─┼─┼─┼──┼─┼─┼──┤│001│33│臺南縣新│臺南縣新│7層樓房│79│79│平│鋼筋│9.│平│全部│││9│化 鎮永新 │化鎮北勢│鋼筋混凝│.8│.8│方│混凝│62│方│││││路47號7│段574-9│土造│5│5│公│土造││公│││││樓之1│地號││││尺│││尺││├──┴─┴────┴────┴────┴─┴─┴─┴──┴─┴─┴──┤│共同使用部分:北勢段461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74││共同使用部分:北勢段462建號,權利範圍10000分之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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