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7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志峰選任辯護人李詩皓律師被告陳亦喬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鴻清
法官劉安榕法官賴彥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6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67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志峰選任辯護人李詩皓律師被告陳亦喬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陳鴻清
法官劉安榕法官賴彥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