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破字第1號聲請人極星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薛志芳 代理人 林雨欣 律師複代理人 朱俊賢 律師以上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極星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表等確實之文件。
二、提出極星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款、現金及留抵稅額確實存在之證明文件。
三、提出極星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
四、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6,460元。
五、補正各債權人及各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資料及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2年4月18日
書記官尤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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