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4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4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44號聲請人 邵明愷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12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5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卓怡芳附表:
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票股數│││││├───────┼─────────┼────────┤│89ND-00000000│100│100,000││至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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