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2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275號原告 楊柯芝瑛
詹正維 被告 林怡慧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訴字第28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楊峻宇法官莊明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夏珍珍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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