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9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劉興浪
法官羅貞元法官黃佩韻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書記官巫穎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7年簡上字第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簡上字第9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劉興浪
法官羅貞元法官黃佩韻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書記官巫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