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30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309號原告 蔡福得 被告 高隆維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上訴字第520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法官黃翰義法官王耀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書記官蘇佳賢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