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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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0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6號原告 郭吉遠 即銀王城電子遊戲場業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書記官凃明鵑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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