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6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106號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6日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06號原告 郭吉遠 即銀王城電子遊戲場業被告臺南市政府代表人 李孟諺 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法官曾宏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書記官凃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