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4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法定代理人  林美鳳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40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5月16日上午11時1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蘇姿月
  書記官 吳書逸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到
法定代理人 林美鳳 到
相對人 甲○○到
調解委員  宋明開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宋明開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伍萬元整。
二、給付方法:相對人當庭給付新台幣伍萬元整,聲請人當場點
  收無訛,不另給據。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5  月  16  日
           書 記 官 吳書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