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7年度沙小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小字第174號
上訴人    王水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
幣13,7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陳秋月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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