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法字第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法字第81號聲請人 章肇鵬 上列聲請人聲請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基督教天聲傳播協會捐助暨組織章程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二、正確之修正條文對照表。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曾益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24日
書記官蔡雲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