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360號原告環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丙○○
乙○○法定代理人戊○○
己○○原告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簡良夙 律師被告丁○○訴訟代理人 陳祖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三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克聖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2月25日
書記官吳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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