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0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40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4050號債權人 彭慶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竣宇工業有限公司廖秀緞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廖秀緞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
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聲請狀未表明廖秀緞為背書人)。
㈡確認附表二張支票發票日期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書記官王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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