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40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4046號債權人 胡凱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景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謝惠景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㈡請確認附表支票記載12張是否有誤。(因與聲請狀所附支
票影本10張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書記官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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