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40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蔡建良
張登凱
被 告 林晏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5月12日下午5時5
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簡字第40號
原 告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訴訟代理人 蔡建良
張登凱
被 告 林晏平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5月12日下午5時5
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