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一六號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高雄分行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
丙○○被告丁○○
戊○○訴訟代理人 張賜龍 律師右二人訴訟代理人 郭淑萍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欣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