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訴字第8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八七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洪錫欽 右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廿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訴字第8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八七四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洪錫欽 右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廿一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