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84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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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8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八四六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八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七七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清怡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周育義~T40~F0┌──────────────────────────────────────────────────────┐│支票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七七六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 趙麗米 │合作金庫南桃園分行│九十一年十一月五日│貳萬陸仟玖佰元│0000000││├─┼─────────┼─────────┼───────────┼────────┼────────┼──┤│2│業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彰化銀行埔心分行│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玖仟伍佰肆拾元│BR二00五二八││││司││││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