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字第114號
原告 蘇雪楨
被告 江皓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原金訴字第24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江健鋒
法官毛妤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玲誼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字第114號
原告 蘇雪楨
被告 江皓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原金訴字第24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江健鋒
法官毛妤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玲誼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