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5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能源管理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五ОО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違反能源管理法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婷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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