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7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7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757號原告 鄢來珊 被告 周坤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8年3月5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世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書記官胡文蕙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