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66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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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6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66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佳紋選任辯護人張嘉勳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江哲瑋法官黃紀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意禎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