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2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2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執行異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二一七號
原告 羅寶堂 原告 袁炳福 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秋霜 律師被告甲○○訴訟代理人陳武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執行異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王邁揚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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