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1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153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內壢分行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1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寶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
書記官李宛儒┌──────────────────────────────────────────┐│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153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號││││(新台幣)││├─┼─────┼─────────┼──────┼───────────┼─────┤│1│仲銘企業有│渣打銀行中壢分行│96年10月5日│玖仟零貳拾元│0000000│││限公司│││││││ 呂金水 │││││├─┼─────┼─────────┼──────┼───────────┼─────┤│2│名荃企業有│渣打銀行環北分行│96年9月30日│捌萬玖仟零壹拾元│0000000│││限公司│││││├─┼─────┼─────────┼──────┼───────────┼─────┤│3│沛鑫科技有│渣打銀行中原分行│96年10月5日│陸仟參佰元│0000000│││限公司│││││││ 呂春英 │││││├─┼─────┼─────────┼──────┼───────────┼─────┤│4│ 林於盛 │渣打銀行金陵分行│96年9月28日│貳萬元│0000000││││││││├─┼─────┼─────────┼──────┼───────────┼─────┤│5│證益企業有│第一銀行西壢分行│96年9月30日│參仟伍佰柒拾陸元│XA0000000│││限公司│││││├─┼─────┼─────────┼──────┼───────────┼─────┤│6│湧淳塑膠股│第一銀行中壢分行│96年9月30日│參仟參佰肆拾壹元│WA0000000│││份有限公司│││││├─┼─────┼─────────┼──────┼───────────┼─────┤│7│湧淳塑膠股│第一銀行中壢分行│96年9月30日│貳萬壹仟壹佰伍拾伍元│WA0000000│││份有限公司│││││├─┼─────┼─────────┼──────┼───────────┼─────┤│8│福德機械工│上海銀行中壢分行│96年9月30日│參仟壹佰伍拾元│0000000│││業股份有限│││││││公司│││││├─┼─────┼─────────┼──────┼───────────┼─────┤│9│台灣荏原電│華南銀行中壢分行│96年10月5日│玖仟壹佰捌拾捌元│0000000│││產股份有限│││││││公司│││││├─┼─────┼─────────┼──────┼───────────┼─────┤│10│庚德機械股│聯邦銀行健行分行│96年10月1日│貳仟玖佰肆拾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11│明昌龍實業│合作金庫平鎮分行│96年10月5日│伍萬捌仟捌佰元│0000000│││有限公司│││││├─┼─────┼─────────┼──────┼───────────┼─────┤│12│金建企業股│台灣企銀龍潭分行│96年9月30日│捌仟肆佰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13│海地工業有│台灣企銀中壢分行│96年10月1日│肆仟玖佰貳拾元│AU0000000│││限公司│││││├─┼─────┼─────────┼──────┼───────────┼─────┤│14│ 劉俞志 │遠東商銀桃園分行│96年9月15日│貳仟元│0000000│├─┼─────┼─────────┼──────┼───────────┼─────┤│15│宏澤企業社│復華銀行中壢分行│96年9月30日│柒萬捌仟參佰陸拾元│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