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49號原告 薛勝駸 被告 李志偉 上列被告因103年度易字第329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定亞
法官邱筱涵法官卓育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