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180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怡文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7月25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許必奇
法官林琮欽法官陳俞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馥瑄中華民國10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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