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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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訴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常業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上訴字第六0五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常業詐欺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