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06年度雄小字第184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小字第1849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訴訟代理人  賴啟忠
       葉元昌
被   告  黃嘉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消費款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
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
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七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二法
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志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8  日
                書 記 官 吳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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