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9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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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易字第9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944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九號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24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張國忠法官康應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書瑜中華民國94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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