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消債更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消債更字第15號聲請人連得金即債務人之3號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正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之事項,爰限期命補正,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三、另查附表二所列載事項,與更生方案之認可與否有關,不認可時須開始清算,請併補提供本院參酌。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陳文爵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書記官~g2;附表一:
┌───────────────────────────┐│㈠「最近」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㈡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㈢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債務人配偶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並應詳列下列事項:││①債務人財產清單:應提出所列財產之相關證明文件。若無任││何財產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②聲請前二年之收入數額:例如薪資、佣金、獎金、政府││補助金、贍養費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③聲請前二年之必要支出數額(應扣除配偶或其他同居家屬分││擔額):例如膳食、教育、交通、醫療、賦稅、扶養費支出││等之數額、原因、種類暨其相關證明文件。│├───────────────────────────┤│㈣依債權人人數提出「台中地方法院消債專區遞狀須知附件之││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債││權人清冊、債務人清冊」之~s2T84;「繕本」~s1T64;,以利││送達債權人。││(一份送法院附卷辦理,送債權人者可用繕本或影本)│├───────────────────────────┤│㈤「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財產資││料清單。│├───────────────────────────┤│㈥「近一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所核發之債務人最近二││個年度之所得資料清單。│├───────────────────────────┤│㈦應受扶養權利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實││際支出扶養費之證明,若無法提出任何證明,仍應以書面說││明。又是否有共同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擔扶養義務,應一併││說明。││(本欄補正事項,請參用本院消債專區表格)│├───────────────────────────┤│㈧聲請人之戶籍雖設於本院轄區(100年7月7日遷入),然依││聲請人所提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扣繳單位地址││、聯徵中心回覆書所載通訊地址、名下不動產所在地,均在││桃園市,足見聲請人實際生活居住重心應位於桃園市,而非││在本院轄區。聲請人應提出有於本院轄區久住之事證。│├───────────────────────────┤│㈨聲請人之聯絡電話、職業。│├───────────────────────────┤│㈩預納郵費新臺幣500元。│└───────────────────────────┘~g2;附表二:(本院消債專區有空白表格,可列印填寫)┌───────────────────────────┐│㈠財產、收入與支出總額彙總表。│├───────────────────────────┤│㈡財產增減變動表。│├───────────────────────────┤│㈢更生償還計畫草案。│├───────────────────────────┤│㈣償還計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