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1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空氣污染防制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8年度簡字第12號原告興農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博彥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被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吳志超 訴訟代理人 周宗旻
劉易璁 林鉦能 上列當事人間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8日
書記官吳韻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