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7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798號債權人 陳琮勝 債務人銘宙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皇麟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聲請狀及附表均未記載)。中華民國106年1月19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