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40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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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40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409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洪士宏律師
林易玫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被告本件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業務侵占等部分,尚有應進行調查之處,故認就被告本件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俊彥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7月13日
書記官鄭永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