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288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蘇志成 律師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書記官簡文清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簡上字第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簡上字第288號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蘇志成 律師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2月4日
書記官簡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