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30號
原告 廖美怡
被告 楊莉淇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4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振佑
法官徐煥淵
法官陳怡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
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30號
原告 廖美怡
被告 楊莉淇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4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振佑
法官徐煥淵
法官陳怡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
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