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2430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30號

原告 廖美怡

被告 楊莉淇

張峻豪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4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王振佑

法官徐煥淵

法官陳怡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舒涵

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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