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0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0543號債權人敏盛綜合醫院法定代理人 楊弘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呂學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醫院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0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0543號債權人敏盛綜合醫院法定代理人 楊弘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呂學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權人醫院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