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6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6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658號聲請人楠樺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催字第60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4年8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映如
法?官邱育佩法?官吳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4年10月31日
書記官馬文慶┌─────────────────────────────────────┐│支票附表:94年度除字第165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根輝有限公│三重市農會│94年3月31日│2,520元│0000000││││ 司蕭金信 ││││││├───┼─────┼─────┼──────┼─────┼─────┼──┤│002│力業起重科│陽信商業銀│94年4月25日│2,940元│0000000││││技股份有限│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全福 │公司蘆洲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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