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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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變價分割共有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六一號
原告丙○○被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變價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周政達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李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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