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738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理人 邱子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崔祖峰 即韋宏企業社、 陳筱涵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未受清償數額新臺幣593,548元之帳款明細或其他足資釋明之文件。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738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代理人 邱子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崔祖峰 即韋宏企業社、 陳筱涵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未受清償數額新臺幣593,548元之帳款明細或其他足資釋明之文件。
中華民國114年7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