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侵上訴字第1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侵上訴字第104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慧貞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0年度侵易字第1號,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上午11時10分整,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黃惠敏法官黃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傅國軒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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