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郁振華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賴泰鈞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4月13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刑事庭第九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廖欣儀法官王詩銘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國敬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