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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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消債更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1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更字第221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蔡清玉 代理人 宋錦武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保全處分,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裁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㈠債務人就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為移轉或設定負擔等行為。㈡債務人於本件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不得對債權人履行債務。㈢本院一○六年度司執字第二七○四七號強制執行事件,就聲請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不得為拍賣、特別變賣之強制執行程序。但該土地之抵押權人提出執行名義,就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聲請強制執行,不在此限。
理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復為同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惟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除有擔保及有優先債權之債權外,對於債務人不得開始或繼續訴訟及強制執行程序;又更生程序終結時,依第48條不得繼續之強制執行程序,視為終結,同條例第48條第2項、第69條後段亦定有明文。揆諸前揭立法意旨及目的,於有急迫情事須就債務人之財產為保全,否則更生之目的將無法達成,或為保障債務人之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協議權、擔保權消滅權之行使,於法院為更生或清算准駁之裁定前,方認有以裁定為保全處分之必要。除此之外,難謂只要債務人一旦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前,不問何種原因,對於債務人之財產均有以保全處分限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行使債權之必要。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蔡清玉為解決債務,業向本院聲請更生,為維持債權人間之公平受償及使債務人有重建更生之機會,本院就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自有為保全處分之必要。為此,依據本條例第19條規定,聲請限制債權人行使債權,停止對聲請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及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業向本院聲請更生,惟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現經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邦銀行)持本院95年度執字第21978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本院以106年度司執字第27047號執行事件執行在案乙節,業經本院依職權查閱上開執行卷宗核閱無誤。本院審酌聯邦銀行係以普通債權人身分聲請強制執行,且聲請人尚有其他未聲請併案強制執行或參與分配之普通債權人,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公司、玉山商業銀行股份公司、大眾商業銀行股份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公司、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磊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普羅米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金陽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聖文林商榮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債務人清冊附於本院卷可參。如系爭土地拍賣所得之價金僅由上開執行債權人即聯邦銀行分配受償,對其他債權人自難期公平。為維持債權人間公平受償,並確保債務人經濟生活之重建,爰依聲請人之聲請,並斟酌實際需要,於本件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裁定如主文所示之保全處分。至上開不動產之抵押權人提出執行名義,就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聲請強制執行,則不在此限,但其餘債權人之強制執行程序仍應予停止,併予敘明。
四、綜上所述,爰裁定如主文所示。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淑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
書記官楊琄琄附表:
┌──┬──────────────────┬─┬────┬───────┐││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臺南市○○○區○○○段│1256││53.22│6分之1│├──┼────┼────┼───┼────┼─┼────┼───────┤│2│臺南市○○○區○○○段│1257││196.84│全部│├──┼────┼────┼───┼────┼─┼────┼───────┤│3│臺南市○○○區○○○段│1260││80.41│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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